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【轉知】房屋稅新制施行,詳情請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官網「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」(https://gov.tw/FqX)查詢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2-26 10:22

  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因應房屋稅新制施行,為使民眾知曉並維護自身相關權益,說明如下:

    一、房屋稅2.0新制上路,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增訂「辦竣戶籍登記」要件,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應符合以下3要件,方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:

    (一)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。

    (二)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
    (三)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
    二、房屋稅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者,如尚未辦好戶籍登記,請於今(114)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,才可續享自住用房屋稅率,詳情請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查詢。

    三、更多房屋稅新制詳情請至本處官網「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」(https://gov.tw/FqX)查詢。

    • 相關圖片
      1. 文宣2
      2. 文宣1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