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緣起
高雄市政府推動區域合作的起源甚早,自民國88年召開第一次高高屏首長暨主管會報後,每年持續召開高高屏或高屏首長會報(縣市合併後),其間98年度透過由行政院經建會所推動之98年度「國家建設整合計畫」、99至102年度的「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作業」計畫及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度「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作業」計畫,挹注資源成立「高屏區域合作平台」,藉此平台高屏區域合作已不僅止於事務性的協商工作,更是站在區域發展的角度,針對區域間的產業、交通、觀光、文化及防災等各面向,著手進行實質規劃工作,使區域合作的層面更加廣泛與具體。
此外,首長會議除原先高屏二縣市外,104年度首次邀請臺南市參加,於104年4月三縣市召開「2015第一次南高屏區域治理工作平台」會議,同年8月本市首次與澎湖縣召開「海洋雙星聯合治理會議」,105年南高屏澎四縣市於10月聯合召開「南高屏澎區域治理平台」會議,透過區域治理常態性平台,秉持打破疆界,共同追求進步的精神,攜手營造資源整合共享的區域生活圈。
112年為強化跨域合作,本市擴大邀請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東縣等三縣市,共同召開「2023南方治理平台」首長會議,共同建立南方治理工作平台,秉持促進區域發展與合作的理念,攜手打造資源整合、永續共享的南方韌性家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