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,特設置本會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,並訂定本要點。 |
二、 |
本小組之任務如下:
(一)本會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。
(二)本會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。
(三)本會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。
(四)本會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之擬議。
(五)本會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。
(六)本會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、審議及評估。
(七)其他本會個人資料保護、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 |
三、 |
本小組置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,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;委員由本會專門委員一人及各單位主管擔任。 |
四、 |
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,不定期召開,由召集人主持;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執行秘書或指定委員代理之。
本小組會議開會時,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、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(列)席。 |
五、 |
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會秘書室辦理;為強化幕僚功能,協助辦理幕僚工作,得邀請本會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。 |